烟气脱硫设备工艺的选择应根据锅炉容量和调峰要求、燃煤煤质(特别是折算硫分)、二氧化硫控制规划和环评要求的脱硫效率、脱硫工艺成熟程度、脱硫剂的供应条件、水源情况、脱硫副产物和飞灰的综合利用条件、脱硫废水、废渣排放条件、厂址场地布置条件等因素,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脱硫工艺的选择一般可按照以下原则:1、燃用含硫量Sar≥2%煤的机组、或大容量机组(200MW及以上)的电厂锅炉建设烟气脱硫装置时,宜**采用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率应保证在90%以上。2、燃用含硫量Sx<2%煤的中小电厂锅炉(200MW以下)或是剩余寿命低于10年的老机组建设烟气脱硫装置时,在**排放,并满足SO2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且吸收剂来源和副产物处置条件充分落实的情况下,宜**采用半干法、干法或其他费用较低的成熟技术,脱硫率应保证在75%以上。3、燃用含硫量S,<1%煤的海滨电广,在海域环境影响评价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并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后,可以采用海水法脱硫工艺;脱硫率宜保证在90%以上。4、电子束法和氨水洗涤法脱硫工艺应在液氨的来源以及副产物硫铵的销售途径充分落实的前提下,经过全面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后,可以采用电子束法或氨水洗涤法脱硫工艺。脱硫率宜保证在90%以上。5、烟气脱硫装置的可用率应保证在95%以上。